股市的罚与赔:其实樊芸代表只说了一半


如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这才是在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行为以后,真正要关注并且做好的事情。


近日在两会召开期间,一张来自于樊芸代表的建言图在股市圈刷屏了,樊芸代表在上海代表团会议中频频向证监会“开炮”,针对股市中关于以赵薇为典型的“割韭菜“的乱象,现有的处罚力度不够,应当要加重刑罚的力度等方面向证监会进行建言,一时间获得了广大投资者的好评。


图片1.png 

(图片来源于上观新闻网)


笔者经过认真查阅相关新闻,整理得出樊芸代表的原话是:


要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现在的信息披露是不对称的,不是说没有,是有,往往披露得有瑕疵,披露得不完整。投资者强烈地希望能够第一时间同步地和上市公司一起了解到它的信息;第二是要严厉地打击欺诈操纵股市的行为,还要加大对个人,包括对董监高,尤其是高管要实施重罚,甚至实施刑罚。这个要加重刑期,西方国家都是20多年的刑期,要让他赔得‘底儿掉’,要赔得倾家荡产。千呼万唤这个《证券法》修改到什么时候出台呢?但是可以先出台法规、部门规章,灵活及时进行指导。”


樊芸代表说的很实在,也真实的反映股市中投资者的想法,是一条十分好的建言。但是,笔者却认为,樊芸代表的这条建言其实只说了一半,只谈到了如何罚,却未谈到了如何赔。如何赔偿股民的损失?这才是在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行为以后,真正要关注并且做好的事情。


罚:处罚过后的一地鸡毛



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处罚?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出现违法行为之后,证监会依据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及到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关进行处理。


可问题就在于,处罚完之后呢?上市公司的股价在违法行为被揭露后,势必会受到相应的影响,股价急剧下跌甚至因为严重违法行为而退市,在这个过程中最直接受到影响的便是投资者。


例如:京天利(股票代码:300399)在其违法行为被揭露前的股价最高为314.06元/股,2015年6月23日,因京天利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该违法行为被证监会揭露后,股价立刻迎来了连续12个跌停。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跌至最低的69.00元/股,市值严重缩水,投资者损失惨重。自此之后,京天利的一直持续低迷,截止2019年3月14日,收盘价仅为13.13元/股


图片2.png (京天利违法行为揭露前后的价格走势图,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网)



长生生物(股票代码:002680)因为假疫苗事件这一严重违法行为,被多部门调查,同时也遭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长生生物在违法行为被揭露前的股价最高为29.99元/股,2018年7月22日,长生生物因为重大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后,股价急剧跳水,跌至最低2.61元/股,股民损失惨重。2019年3月1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将于2019年3月15日暂停上市六个月,六个月之后再决定是否终止上市,现在仍出于停牌状态,停牌前收盘价为1.51元/股,市值损失将近95%。


图片3.png

(长生生物违法行为揭露前后价格走势图,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网)



樊芸代表在建言中提到的祥源文化(股票代码:600578)亦是如此,因赵薇收购一事而沸沸扬扬,在其收购造假被揭露之前的股价为25元/股,2017年2月27日,龙薇传媒收购造假一案被证监会揭露后,其股价一路下跌,跌至最低8.8元每股。此前,众多投资者因为赵薇收购这一利好消息,纷纷买入了祥源文化的股票,没想到现实却给了他们“沉重的一棒“。目前祥源文化价格仍然处于低迷阶段,截止2019年3月13日,其收盘价仅为4.94元/股。


图片4.png (祥源文化违法行为被揭露前后价格走势图,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网)



上面几个例子,都说明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最大的受害人是谁?是持有这些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们!被处罚后,上市公司的股价纷纷跳水,而这些投资者因为信赖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去购买其公司的股票,此刻间成了一茬茬“被割掉的韭菜“,处罚过后一地鸡毛。


可遗憾的是,作为最重要的监管部门——证监会,面对众多严重受损的中小投资者,碍于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却也是无可奈何,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但罚款罚的再多,哪怕真如樊芸代表所建议的那样,罚了个“底朝天“,罚了个”倾家荡产“,那也是按规定上缴国库,却未能有一分钱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赔:投资者的漫漫索赔路



罚也罚了,该跌停的跌停,该退市的退市,剩下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们却是面面相觑,一片茫然,自己的损失该怎么办?就现有制度而言,投资者目前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一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详细的规定了,投资者在因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而产生损失如何进行索赔。但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两种违法行为,投资者如何去起诉索赔,仍然未有详细的司法解释,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案件。


图片5.png 


虽然这部司法解释出台了近十七年,但是投资者们对于面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能否索赔,仍然心存疑虑,甚至不知道有可以索赔这么一回事。仅有一些专门从事证券维权的索赔律师在网络上进行呼吁,但是这种呼声却是微弱的,真的诉诸于行动,委托律师起诉维权的投资者少之又少。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所有发生过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中真正起诉的人数与可索赔人数的占比,均未超过5%,并且整体的索赔金额都不高,跟美股中的证券索赔案规模相比,如同小巫见大巫。


以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的丑闻被揭露,造成股价严重下跌,市值从峰值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安然的投资者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根据官方所披露的数据显示,安然公司在该案中共计赔付受损投资者超过120亿美元,安然公司因为此案向法院申请了破产,相关责任人也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判处了终身监禁。


图片6.png 

从数据上来看,仅美国安然公司一案的赔付额就比我国目前十七年来所有的证券索赔案赔付总和还要高,这也是在美股中,上市公司不敢轻易造假“割韭菜“的根本原因。因为一旦造假违法行为被揭露,上市公司很有可能面临的直接后果,就是赔的“倾家荡产“外加”牢底坐穿“。


而在我国,证券索赔案的规模一直不大,整体索赔金额不高,笔者究其原因,个人认为主要因素如下:


首先是受损投资者对索赔本身的疑虑,是否真的能够索赔?能不能真的拿到钱?关于证券索赔,一直未有进行过大量的宣传,这也是投资者教育方面的缺失。相关部门在处理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也未有相应的机制来提示投资者来积极起诉挽回损失。而证券公司本身也因为跟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对于这方面也选择性的忽略。即使是少部分投资者通过网络接触到了从事证券维权的律师,也一听说要打官司,因为觉得很麻烦也选择了放弃。


其次是,股市中也充斥着不少索赔律师是骗子的言论,呼吁大家不要去索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言论,主要是因为在股价严重下跌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股市称之为“抄底”),害怕因为大量的索赔导致股票价格无法回升,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将证券索赔视为“洪水猛兽”,将证券索赔律师斥为“骗子”,更将证券索赔视为一场“骗局”。


那些受损的投资者本身在股市中已经损失惨痛,担心证券索赔如果是一场骗局的话,更加是雪上加霜,从而畏首不前,不敢进行索赔。


图片7.png 


即便是极小部分的投资者真的委托了律师,对上市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也从来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会主动积极去履行赔偿责任,反而是极尽法律手段拖延推诿,最大化的减少赔偿金额,使得整个索赔诉讼的过程极为漫长。


以大智慧(股票代码:601519)索赔案为例,大智慧动用了一切的合法手段,来拖延整个诉讼的进度,全程拒绝和解,不到最后一刻坚决不支付赔偿金,导致大智慧索赔诉讼足足打了整整三年。


图片8.png 


上海大智慧应诉全部过程如下:


1、针对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向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证监会,要求撤销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这一来回就拖延了不少的时间,导致上海第一中级法院被迫中止审理证券索赔诉讼,等待行政诉讼完结。


2、在司法解释中对于受理法院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依然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在被驳回后,继续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又上诉至上海高院,依然被驳回,此时索赔案才回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开始了审理。


3、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判决后,大智慧针对判决不服依然继续上诉到上海高院,上海高院经过二审开庭后作出终审判决,终于确定大智慧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纵观整个大智慧案件,历经三个法院,两次上诉,所有的索赔投资者也是被折磨的筋疲力尽。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中,不少索赔投资者因为时间太过漫长,丧失了信心,最终放弃了索赔。


图片9.png 



罚与赔:构建有效的主动索赔机制。



如何将罚与赔有效的联通起来,建立有效的主动赔偿机制,才是解决目前现状最好的办法。


笔者认为,首先主管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于索赔的宣传工作,投资者教育是最重要的环节。树立投资者的索赔信心,打消投资者心中的疑虑。要让他们知道,自己应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不是上市公司手中待宰的“羔羊”,所有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都是在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10.png 


其次是,在国家层面能否在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规定相关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行为后,应当主动向相应的投资者提示或披露索赔的方法,引导投资者进行索赔。而不是罚完事了,就陷入了“集体的沉默”之中。


最后,能否成立一个投资者保护援助基金,由上市公司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一旦上市公司出现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使用该基金帮助投资者免费进行索赔,免去投资者的诉讼负担。


当然,国家目前也在朝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进行着积极努力,成立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维护中小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对于目前来说,仍然还是不够,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


图片11.png 





 -The End -


   ○ 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中的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等数百件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

come-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