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谊嘉信(300071)案已经立案受理

4月4日,刘冰华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华谊嘉信证券虚假陈述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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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起缘:

2019年3月14日,华谊嘉信公告收到证监会的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查明,华谊嘉信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一、华谊嘉信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控股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索赔条件: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之间买入,并且在此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法律规定:

证券法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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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中的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等数百件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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