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看投资者索赔系列之新力金融、祥源文化;2、又一批大连控股案二审判决|一周索赔资讯(4月8日—4月14日)


一、 年报看投资者索赔系列之新力金融、祥源文化



本周新力金融(600318)、祥源文化(600576)陆续发布了2018年年报,在年报中披露了投资者索赔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


1、截至2019年4月12日,新力金融累计有15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共计索赔金额4513.81万元,在上述153起诉讼案件中,一审法院已全部开庭审理。其中71起案件原告已撤回起诉;77起案件一审尚未判决;5起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中1名原告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其中1名原告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我们了解,本案投资者被驳回或者自行撤诉的主要原因是原告主张的揭露日与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不一致。原告主张立案调查公告日(2017年4月1日)为揭露日,审理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之日(2017年9月1日),导致一部分投资者不再符合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2015年2月18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此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截至2019年4月12日,祥源文化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506起已开庭审理,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47起已撤诉并收到裁定书,剩余案件延期或尚未开庭,诉讼金额共计57163070.19元。针对已收到判决书的17起诉讼,除1起案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外,公司针对剩余产16起判决已于法院期限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祥文化发布年报的同日(4月12日)也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披露了针对投资者的起诉公司计提1600万元的预计负债。


索赔条件: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在此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二、 又一批大连控股案二审判决,涉案金额800余万


4月11日ST大控(600747)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再次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中,审理法院认定本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5月21日(与一审判决略有差异),揭露日为2016年12月2日,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本次公告涉及15名投资者,案涉金额为8326595.82元。


索赔条件: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此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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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中的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等数百件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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