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姐“看上的长园集团,为何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2019年5月份的最后一天,长园集团(股票代码:600525)发布公告称,因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这也是今年被证监会“盯上“的第35家上市公司。


对于这一消息,许多长园集团的投资者都颇感意外,仅仅在立案调查的前两天,长园集团曾发布公告称,截至2019年5月24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中,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6%,格力的入股的这一消息无疑更加增大了投资者买入长园集团股票的信心,但是如今突遭立案调查,许多投资者仍然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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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是如何被董小姐看上的?


早在2018年,长园集团就曾经发布了《长园集团关于收到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该公告的内容,格力集团欲收购长园集团不超过20%的股权,成为长园集团的控股股东。遗憾的是,当时珠海市国资委并未批准通过这一收购计划,使得该收购项目只得作罢,但足以体现格力的收购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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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小姐,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何长园集团如此吸引“董小姐“的注意?主要还是和长园集团的业务领域有关,长园集团在年报中披露公司的业务三大领域::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以及智能电网设备。

我们不难看出,这三大领域都是与新能源汽车息息相关的产业。而长园集团更是在年报中称公司生产的锂新材主要产品隔膜是锂离子电池生产的关键材料之一,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由此可见,格力集团想要收购长园集团的目的,就是为了布局新能源领域。


而到了2019年,格力集团下定决定,一定要买!于是,格力集团一边减持格力电器的相关股份,一边买入长园集团的股票。在4月1日-5月24日期间,格力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大力买入长园集团,成为长园集团前十大股东。这样一行为被许多财经媒体戏称为,格力集团的“移情别恋“,格力电器似乎已被抛弃。


同时,受到格力集团买入长园集团股票这一利好消息的影响,许多投资者人认为,董小姐都看好的公司,岂能不买?在格力集团持股公告发布后,长园集团的股价就迎来了涨停。


、长园集团深埋的“巨雷“,如今已经引爆


关注笔者的投资者可能清楚,笔者早在去年就发布过一篇文章——《“业绩巨雷”——长园集团18亿收购案被曝造假,股价遭“重锤”,股民损失惨重》,该文章中详细阐述了,长园集团这颗“业绩巨雷“是如何埋进去的?也大胆了预测了,长园集团的这一行为必将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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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的这颗“巨雷“,主要还是源自于2016年的一项收购案,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同意以18.8亿元人民币现金收购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00万股份,占收购目标总股本的80%。这次收购采取的是收益法评估,以市值溢价六倍的金额即18.8亿元予以收购。


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家被收购的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叫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为根据收购方案的约定,被收购方必须要完成3.5亿元的业绩承诺,否则将由承诺方自行不足。为了达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智勇采用虚构业绩的方法,即将实际未回款的项目提前确认为收入,这样即使公司实际没有收到项目款,该项目也会被计入公司收入。上海和鹰以及尹智勇也就是用这一方式,完成了收购业绩承诺。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8年10月19日,上交所向长园集团发出问询函,直指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长园集团方面提供包括三个智能工厂项目的名称、交易对手方名称、合同金额、工期以及收入确认的依据等信息。


2018年10月27日,长园集团曾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称涉及事项较多,且部分事项需公司董监高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尚需进一步沟通与完善,公司无法在原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2018年12月24日,长园集团才对问询函予以回复,在《回复函》中称其聘请律师对此次函件中涉及长园集团旗下子公司长园和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也跳出来发表意见称,根据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根据公司反馈及提供的资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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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长园集团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控告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立案告知书》。目前,造假责任人尹智勇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所涉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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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智勇,图片来源于网络)


而证监会正式对长园集团立案调查,也意味长园集团因为业绩造假一事,也将可能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知道此时,正在大力买入长园集团的格力集团以及董明珠小姐将作何感想?


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长园集团来“买单“。


早在问询函公布的次日,长园集团的股价就直接从2018年12月24日的5.61元/股跌至12月25日的5.07元/股,跌幅为10.74%。这种下跌还远远未结束,12月26日一开盘,股价便直接跌至4.56元/股,跌幅为19.72%,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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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和鹰的业绩造假是出于为了完成收购案中对于收购方作出的3.5亿元业绩承诺,而长园集团作为审计方,对于长园和鹰的所作所为却浑然不知?似乎有点说不过去。直到上交所针对长园和鹰的业绩进行二次询问,才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爆出长园和鹰业绩造假一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一旦证监会正式下达了对长园集团的行政处罚,投资者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目前暂定的索赔条件是 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者至今持有的投资者,符合相应的索赔条件的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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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中的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等数百件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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