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立案调查已有初步结果,受损投资者可以积极准备索赔


2020年3月9日晚间,*ST尤夫(002427)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历时两年的尤夫股份财务造假案的调查结果有了一个初步的结论,众多受损的股民看到了索赔的希望。


根据本律所对事先告知书的内容研究,初步认定索赔条件范围定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1月18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受损的股民。符合这一条件的股民可以积极准备材料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委托流程:

1、添加刘冰华律师微信(微信号:13699501159);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记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刘冰华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国际大厦B座15楼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36995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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