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金刚玻璃索赔案获得法院准许立案,正式拉开索赔序幕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经调查认定:1、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致使其2015 年半年报、2015 年年报、2016 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 报和 2017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致使其2015 年年报、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3、金刚玻璃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致使其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和 2018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广东监管局拟对金刚玻璃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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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刘冰华律师团队迅速响应,积极征集股民索赔立案,并且接受索赔股民的委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近日,经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通过,法院决定正式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立案审理,同时广州中院也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刘冰华律师团队的余彬律师寄送了立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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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受理立案也标志着金刚玻璃索赔案正式拉开了序幕,公司方面会如何回应则要看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后会如何进行应诉答辩,本团队也将继续对案件具体进展进行详细披露。

刘冰华律师个人认为,结合金刚玻璃在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财务造假。财务造假的行为在信披规则中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参照广州中院此前对超华科技财务造假案的判例,公司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在 2015年8月21日-2019年1月24日之间购买金刚玻璃,并于2019年1月25日之后仍然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很大希望获得赔偿。同时也呼吁广大受损的股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参与索赔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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