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

征集条件:
2017826202056期间买入维维股份股票,并在202057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征集背景:
2020年5月6日晚,维维股份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0718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02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江苏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委托流程:
1、添加刘冰华律师微信(微信号:13699501159);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记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联系我们:
刘冰华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汇景酒店院内综合楼3A层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36995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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