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

征集条件:
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了抚顺特钢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股民

关于我们: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曾经成功代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大连控股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征集背景:
抚顺特钢(600399)公告称: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公告中称,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大调整。我们认为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出现较大调整的行为意味着前期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涉嫌信披违规,一旦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委托流程:
1、添加刘冰华律师微信(微信号:13699501159);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记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联系我们:
刘冰华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汇景酒店院内综合楼3A层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36995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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